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设立和终止名誉职务、实体机构;
(八)决定本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十)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监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届5年。本会召开换届会员大会6个月前,在监事会监督下,由理事会负责组织并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召开换届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