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理事至少为7人,最多不超过100人,且不超过会员的1/3,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会员中选举产生,其退出依照产生程序。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处分,确认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六)决定和免除名誉职务人员;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提出设立和终止实体机构事宜,报会员大会审议;
(八)决定和免除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决定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资金、法定代表人变更,向会员大会报告、向会员公告;提出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报会员大会审议;
(十)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审议其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
(十一)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审议各项会议材料,提名理事、监事、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
(十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十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处理会员的申诉,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
(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