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连任不超过2届。
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在卸任或者退出后的20日内,由本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即日起,原任法定代表人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以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会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代表本会从事民事活动;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卸任或者退出后,未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应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