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负责,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组成,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依据本会章程行使职权,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审议决定产生和退出,对秘书长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诚信自律委员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和标准化委员会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对秘书长负责。其职责是在秘书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全体会员开展特定专业技术领域的重要业务工作时提供必要的专家咨询和业务指导。其组成成员应当是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本会会员。具备必要资质的会员数量不足时,可以适当延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专家充任。
诚信自律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设主任1名,由本会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全体单位会员自签署自律公约起,其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权代表即成为当然委员。
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确权、预防侵权和维权,成员5至15名。设主任1名,由本会主要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理事兼任;副主任不超过3名,由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会员担任;委员由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会员担任。
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制定、修订和实施团体标准,成员9至25名。设主任1名,由本会主要负责人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理事兼任;副主任不超过6名,由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会员担任;委员由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会员担任。
综合部、会员部、创作部、研究部、发展部、社会工作部是本会秘书处的工作执行机构,承担本会业务活动和日常工作,对秘书处负责。
综合部负责协助秘书处承担本会行政管理、劳动人事、财务审计、法务内控、年检评估等工作,对外以办公室名义承担必要的综合支持与统筹协调工作。
会员部负责协助秘书处承担本会会员、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发展、联络、服务、管理、资格审查等工作。诚信自律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会员部,承担本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
创作部负责协助秘书处承担本会文艺创作、创作扶持、资源对接等工作。知识产权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创作部,承担本会知识产权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
研究部负责协助秘书处承担本会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市场调研、咨询服务、专业培训、科普宣教、会刊编辑等工作。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研究部,承担本会标准化和团体标准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
发展部负责协助秘书处承担本会会议研讨、展览展示、文化活动、合作交流、成果推广、就业创业、新闻宣传等工作,对外以新闻办公室名义承担必要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
社会工作部负责协助秘书处承担本会承办委托、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和其他与本会业务范围相关的专业社会工作;负责协助党支部承担本会党建和群团建设方面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对外以党群办公室名义承担必要的联络与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