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次元文化创意协会
法人证书、证照、印章、文件、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北京二次元文化创意协会(以下简称“本会”)重要物品管理工作,确保本会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权责清晰、优质高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责任
常务副会长是法人证书、证照和公章管理的责任人,秘书长是业务专用章、机构印章、文件和票据管理的责任人,秘书处是法人证书、证照、印章、文件和票据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照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法人证书、证照和印章管理
一、本会法人证书、证照、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机构印章实行分别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二、本会法人证书、证照和公章的使用由常务副会长审批,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秘书长审批,机构印章的使用由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本会法人证书和证照的领用、更换、报废和留档备案等工作,印章的刻制、更换、报废和留档备案等工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四、本会法人证书、证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及其复印件,由秘书处委派专人负责保管,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开具,并保留使用记录。开具时应加盖签注章,注明“此件仅用于办理(事由),他用无效”。
五、本会公章由秘书处委派专人负责保管,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使用,并保留使用记录。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并保留使用记录。其他业务专用章由相应业务的负责人负责保管,按相应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并保留使用记录。
六、本会内设机构确因开展业务工作所需,有必要刻制机构印章的,须经秘书长批准、单独制定保管和使用规定、向秘书处报备后方可刻制,刻制后按照保管和使用规定自行保管和使用,并保留使用记录。
第四条 文件管理
一、本会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委派专人负责实施,行文内容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负责对文件内容进行确认、实施登记、文号编发、报送审批签发、纸质文件承印等工作。
二、本会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京二协字”和“京二协秘字”。“京二协字”适用于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使用该文号应加盖本会公章并由常务副会长签发;“京二协秘字”适用于本会内部管理、日常业务及事务性工作行文等,使用该文号应加盖秘书处印章并由秘书长签发。
三、本会内设机构对内行文按照机构的简称确定各自使用的内部文号,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机构负责人签发;内设机构不得对外行文,对外行公函统一使用“京二协函”函号,经秘书处复核内容、秘书长批准后,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机构负责人签发。无机构印章的,经秘书长批准后,由本会代章。
四、来文、来函或通过互联网传达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阅批。
五、本会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年底按时间顺序统一装订成册,标识年份后逐年归档保存。
第五条 票据管理
一、本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时,票据的领用、更换和报废工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保管工作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并保留使用记录。开具票据应当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本会票据应当依法实行专用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票据用途、混用或挪作他用。秘书长对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履行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对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履行监督责任。
第六条 实体机构管理
本会设立的实体机构,应依法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各自的法人证书、证照、印章和票据,自行承印各自的文件,自行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并向秘书处报备,各自按照报备后的制度履行管理职责,接受秘书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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