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次元文化创意协会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北京二次元文化创意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增强档案意识,严格遵守协会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三、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落实档案保管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切实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岗;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 档案安全
一、严格执行档案安全责任制,各种类型和载体的档案由本会综合部集中负责保存和管理,不得分散保管;
二、按规定确定应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做好应归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和档案使用制度,重点档案重点保管;
四、禁止擅自抄录、复印或涂改档案;
五、禁止出卖、倒卖档案,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邮寄档案离开保存处;
六、禁止擅自销毁,档案保管期限已满、按规定应销毁的,由秘书处鉴定,秘书长签字后,登记注册、专人监销;
七、定期对在册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机关移交档案;
九、利用电子计算机等设备对档案进行现代化管理。
第三条 档案保密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证秘密不泄露;
二、保密档案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严格控制查阅范围;
三、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秘书长审查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查阅;
四、严禁擅自提供、抄录、公布保密档案;
五、严禁涂改、伪造保密档案;
六、严禁损毁、丢失、出卖、倒卖保密档案;
七、严禁擅自销毁保密档案;
八、加强安全意识,严防档案被盗造成泄露。
第四条 档案查阅使用
一、需要查阅和借阅档案时,须办理借阅手续,查阅人应对档案负安全、保密责任,按时归还;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查阅,且不得借出;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归档情况,了解客观要求,做好主动服务和使用预测工作;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或借阅的登记统计工作,收集档案使用效果;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查阅或借阅归还的档案是否完好,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由秘书处根据不同情况追究责任;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查阅人要求提供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时,应当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报请秘书处审核并加盖公章,确保该项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档案鉴定销毁
一、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二、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清册,并经秘书处鉴定,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后销毁;
三、档案的销毁,应遵循慎重稳妥的原则,应销毁档案存放一定的时间再行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应专门指派至少两人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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