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次元文化创意协会
捐赠公示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北京二次元文化创意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社会捐赠使用管理,切实维护本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捐赠收入管理
(一)本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社会团体业务活动;
(二)捐赠收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划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三)组织募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四)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五)重大募捐活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捐赠收入由本会综合部统一管理,按捐赠来源及渠道建立相应的管理核算流程,保证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
(七)接收货币资金捐赠,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捐赠收入,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捐赠协议明确的具体使用期限和方式使用资金;
(八)接受货币资金以外形式的捐赠,在完成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后确认捐赠收入,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提供所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
(九)接收捐赠物资时,按照本会规章制度办理手续,保障捐赠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十)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会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原捐赠目的;
(十一)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捐赠资产入账时,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捐赠票据。
第三条 捐赠支出管理
(一)严格遵守本会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捐赠支出应填写电子凭证,按照财务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二)捐赠支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前提下,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合理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也不得巧立名目改变捐赠款项和物品用途;
(三)每笔捐赠支出须向综合部提供报批件及原始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四)首次拨付时,应取得审核批准完毕的电子凭证、合同及发票等财务凭证,拨付尾款时,除发票外,还应取得执行方的项目结题报告,经立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
(五)捐赠支出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功能进行成本核算,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支出类别划分为限定性业务活动成本和非限定性业务活动成本,业务活动成本应按项目及费用性质分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六)开展公益项目前应当制订该项目的经费预算,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实施。
第四条 捐赠物资价值确认
收到捐赠物资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价值:
(一)按捐赠协议或捐赠函中确定的价值;
(二)按同类物品的市场公允价值;
(三)按物品的可变现价值;
(四)按法定机构的评估价值。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捐赠信息保密条款
作为北京二次元文化创意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捐赠人或受助人,隐私权是您的重要权利。向本会提供个人信息是基于对我们的信任,本会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捐赠人或受助人的个人信息,并保证您提供的信息只能用于帮助我们为您提供服务。因此,我们制定了保密条款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信息采集原则
(一)您通过匿名状态即可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获取信息。
(二)个别页面需要填写相关信息才能加入。在访问某些特定页面,如捐赠、申请、登记页面等。请您提供有关信息之前,会详细解释这些信息的用途。通常情况下,此类页面只要求您提供电话号码以及通信或电子邮件地址。
(三)在捐赠环节,会请您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更充分详细地理解您的需求,向您提供有效服务。收集的信息将主要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您也可以选择匿名,同时您有权决定是否提供这些信息。
(四)如果您作为受助人参与到信息采集过程,我们将根据项目审核要求采集更多信息。主要包括受助人基本情况、受资助情况等。您有权决定是否提供相关信息供审核,但这将影响到您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有关项目的支持。
二、隐私保护原则
(一)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及流程保护您的隐私。每当您提供给我们敏感信息时,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您的敏感信息,我们也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已存储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企业、组织或个人)。
(二)当您要求我们提供一些特定服务或把一些物品送交给您,我们则需要把您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提供给第三方如运输公司。由于我们不能控制这些第三方,所以建议您参阅这些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
(三)在公益传播中,有捐赠人、受益人形象的图片或视频,或者以实名报道时,我们必须尊重您的意愿,征得您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我们将本着诚信原则,将相关风险进行告知。
三、隐私权原则
因法律要求公开个人资料,或者因善意确信这样的做法对于下列各项有其必要性:(1)符合法律公告或遵守适用于互联网的合法程序;(2)保护本会及其网站用户的权利或财产;(3)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本会及其用户的个人安全或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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