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范围:
1.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2.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3. 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4. 非法传播宗教内容的、宣扬邪教的;
5. 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涉及面向未成年人的软色情、色情擦边的;
6. 非法出版的;
7. 向未成年人传播违法和不良内容的;
8. 涉及或涉嫌开展违法在线博彩的、涉及或涉嫌非法集资的;
9. 其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有害信息。
举报对象:
1. 属于在北京地区生产、制造、创作的二次元文艺作品、产品、虚拟商品、服务、虚拟服务、出版物、虚拟出版物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作品和数字产品;
2. 属于以下某一二次元文化类型或涉及多种类型:漫画作品,动画作品,游戏作品,轻小说、网络小说和其它文学作品,网络音乐、动画游戏音乐、原创古风音乐、翻唱等音乐作品,宅舞作品,配音、录音、音像、数字音像作品,配音剧、广播剧、图片剧、舞台剧、网络剧、真人剧等戏剧作品,插图、图集、表情等图片作品,角色扮演作品,同人(衍生绘画作品)创作作品,视觉艺术作品,装置艺术作品,玩具产品,出版物,数字出版物,文化用品。
举报方式:
1. 发送电子邮件至举报平台电子信箱 CCD@bacca.org.cn
2. 拨打协会办公电话010-58344211登记举报信息
3. 通过中国邮政邮寄举报材料至举报专用信箱 北京邮政100006-3信箱不良信息举报箱(仅接收信件、EMS、邮政包裹,不接收快递)
4. 通过本平台在线填写举报信息,请仔细阅读本文后,点击下方的“在线举报”
举报材料及要件:
1. 涉及实物(如一本淫秽刊物)的应附实物,无法提供实物的应提供足以准确记录被举报物品的电子影像(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扫描件、传真件等);
2. 涉及数字信息或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如一部在线漫画),应附电子文件或网络地址,或者足够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文字说明、配图说明等信息或证据;
3. 涉及服务、虚拟商品或服务(如诱骗儿童参与拍摄淫秽色情电子影像)的,应附被举报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不涉及受害人隐私的相关举报证据、被举报主体曾因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相关说明及证明。
受理和处理情况反馈:
1. 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即时受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函送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匿名举报的向社会进行公开答复、公示,如收悉进一步处理结果,将在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馈或向社会公示。
2. 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即时受理,不涉及违法行为的,如被举报人属于协会会员或自律公约签约人(法人),第一时间责成被举报人限期处理,并按规定将被举报人列入失信名录,直至被举报人纠正不良行为并向公众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全过程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馈或向社会公示。
3. 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即时受理,不涉及违法行为的,如被举报人不属于协会会员或自律公约签约人(法人),第一时间联系被举报人,希望其限期纠正不良行为并向公众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将被举报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直至问题得到处理或被举报人答复承诺处理的意见;被举报人拒不处理的,函送有关行政机关、主管单位进行处理;被举报人答复承诺处理意见但失信的,函送有关行政机关、主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被举报人列入失信名录,直至不良行为得到纠正;处理全过程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馈或向社会公示。
4. 经查证举报情况不足以证明被举报主体涉及违法和不良行为的,暂缓受理,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请举报人进行补正,补正充分、足以证明举报情况的,即时受理,按照上述处理办法予以处理;举报人在通知时效内未进行补正或放弃补正的,视为举报失效;匿名举报的向社会进行公开答复、公示,并注明补正时效,通知时效内没有收到补正信息的,视为举报失效。失效举报暂做结案处理,举报人可在掌握充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重新进行举报。
5. 经查证举报情况不属实的,不受理,直接向社会进行公开答复、公示。
6. 经查证举报情况系攀诬构陷的,不受理,举报人涉及违法行为的,函送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并直接向社会进行公开答复、公示。
7. 经查证举报情况系攀诬构陷的,不受理,举报人不涉及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提出谴责,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答复、公示。
8. 事实不清或无从查证的,视为无效举报,暂缓受理,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并暂做结案处理。
9. 不属于本平台举报受理范围的,不受理,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建议举报人采用其他合理渠道。
时效承诺:
1. 接获举报信息后,承诺于10个工作日之内核实相关情况并答复受理意见(按举报方式原路答复);
2. 受理举报后,承诺于3个工作日之内答复处理意见;
3. 进入处理程序后,根据处理意见当中明确的时间进度或规定时间节点反馈处理情况及结果;
4. 处理程序结束后,承诺于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结果并公示;
5. 暂缓受理举报的,核实工作结束后当即答复暂缓受理意见、原因及补正通知,一般情况下,通知补正时效为10个工作日,自通知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6. 不受理举报的,当即答复不受理意见及原因,并进行相应公示。
真实性承诺:
举报人(民事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010-89552264 | 电子邮箱:admin@bacca.org.cn | 通信地址:北京邮政100006-3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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